Copyright 2020-2025 我要9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49689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概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288亩,建筑面积36.11万平方米,教职工808人,在校生近2万人,开设47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国际智能协作机器人培训基地,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共设岗位3个,招聘计划6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级岗位须为1978年8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须为1973年8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周五及报名结束后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应于2024年8月20日以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报考,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9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20日12:00-9月24日11:00。
2.报名方式。登录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qingflow.com/dashboard/271e9d9c/view)进行报名,报名无需注册。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提交后,需使用身份证号码查询审核情况,请准确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等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网上报名最后一天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审核。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查询最后一天11:00前拨打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现场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地点: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的,还需提交专科学历证书);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或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在择业期内的无业人员报考,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及相关材料。主要是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8月。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或证明。
(7)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资格审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五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考生群,资格审查后考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官方网站和考生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形式为面谈交流,时间为30分钟,由考察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和考生群发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等额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名单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六、考察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组织考察、体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等额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七、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单位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心理测试按照体检医院要求进行,体检、心理测试时间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本次招聘录用人员要求最低服务期五年。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35-2976601/2976717
监督电话(不接受咨询):0535-2101872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s://jyj.yantai.gov.cn/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本简章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