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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11:58:55 发布用户: buouoio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十二)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2024年10月9日16: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者登录http://yuyue.zjhospital.net:8090/zp.html进行注册报名,同时将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以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后上传。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须提供以下原件:①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②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③学历及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医院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及个人注册邮箱反馈信息,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或个人注册邮箱查阅,医院不再另行通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资格复审:考试前,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5:00。
 
  资格复审地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党建活动室(江苏省镇江市电力路8号)。
 
  资格复审材料:根据各应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镇江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打印方式:登陆报名系统(http://yuyue.zjhospital.net:8090/zp.html)——个人中心——简历预览下载并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③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的证明;
 
  ④个人简历;
 
  ⑤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⑥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成绩单;
 
  ⑦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⑧推荐表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不明确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⑨2022年和20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⑩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GCP管理培训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考试
 
  医院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医院组织实施。
 
  考试按以下办法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加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笔试考试结束三日内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医院网站公示三天后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医院网站公布总成绩。
 
  笔试时间:10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10月21日,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医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生健康委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政策咨询:0511-85248348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18801582619
 
  监督电话:
 
  0511-88912870(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0511-853408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附件: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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