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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天津法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11:17:20 发布用户: buouoio

  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下半年天津法官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按照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法官学院。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928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法官学院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主要职能为:为全市法院在职干部提供培训服务,在法院系统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出纳1名(初级专业技术岗<十二级>),详见《天津法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工作职责

  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学院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四)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即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应当在入职报到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9.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持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1日在天津法院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查看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网址:

  天津法院网:https://tjfy.tjcourt.gov.cn/index.shtml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考生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6:00。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于报名提交48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事宜进行解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6:00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参照报考须知中相关提示,进行考务费减免申请。

  3.改报。如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三)公共科目笔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科目。报名招聘的考生,均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总分为300分,考试类别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测查与招聘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8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则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达到合格线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如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2.时间地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周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情见准考证,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由笔试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2024年12月7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4.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按照天津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方案,组织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四)面试

  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持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则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单位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由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考察人选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纪律与监督

  1.天津法官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领导成员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五、报考咨询

  网站报名技术咨询:采用线上方式,详细关注报考网站“技术支持”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750832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7508527

   

  附件:《天津法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天津法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单位代码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
人数

资  格  条  件

考试科目

考试类别代码

备注

联系电话

专业要求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政治
面貌

其他条件

1

天津法官学院

105

出纳(初级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001

1

会计学(120203K)、财务管理(120204)、审计学(120207)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无要求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21

 

2750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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