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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市乐昌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23:38:24 发布用户: buouoio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及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招募6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持残疾证);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创业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岗位

  (一)招募岗位

  乐昌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

  (二)招募岗位人数及服务期限

  全市共招募6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四)岗位薪酬待遇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薪酬待遇参照我市同条件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确定2024年度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待遇标准,服务期间按此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9月4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9月4日下午5:30,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通过编辑邮件(如编辑邮件主题:2024年度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张三,压缩文件夹内相关材料按材料名称重命名。未按要求备注邮件主题以及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审核。)发送到报名邮箱254905433@qq.com,咨询电话:0751-5568719。

  (三)报名材料

  1.《乐昌市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下载打印并签署姓名后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各一份;

  2.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文件名为姓名,格式为.JPG或.PDF,大小为2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与报名条件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材料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4.符合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其中之一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脱贫人口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在报名表资格审查材料中勾选第10项,填写脱贫人口;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3)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需提供有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记录的《就业创业证》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记录的《就业创业证》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以上报名材料电子版应调整图片等佐证材料至适当大小尺寸后提交报名有效,文件总大小应不超过5MB,未按要求提交齐全报名资料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应聘所在地,报考多个应聘所在地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2.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名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如实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察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7.以上招聘各环节(面试、体检)时间待定,以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为准,请应聘者留意有关通知。

  8.本次招募工作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资格审核

  对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的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将通过邮件回复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后12小时内仍未收到邮件回复的报考人员,应在9月6日下午5:00时前电话联系确认报考情况,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凡网上提交材料与后续提交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招募形式及办法

  (一)量化测评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2)。将困难高校毕业生、户籍情况、学历层次、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五项作为测评标准,分数相同的,按照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以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二)面试

  面试对象比例为1:3(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量化测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因评分相同造成并列的,均确认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如除困难高校毕业生考生以外综合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另外安排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核验报考时提供的证书证件材料原件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招募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在公示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五)递补有关事项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应聘人员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6.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7.招募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递补或重新招募。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联系电话:0751-5568719(节假日可拨打:15914860156或15219806327)

  联系邮箱:254905433@qq.com

  联系地址:乐昌市大瑶山西路162号办公大楼一楼乐昌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0751-5560882

  (四)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乐昌市人民政府”(http://www.lechang.gov.cn/),请考生在此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一栏查看招聘公告、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

  (五)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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