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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18:17:29 发布用户: buouoio

  宝鸡第一中学、宝鸡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宝鸡实验小学、宝鸡工会幼儿园是宝鸡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学校。为适应学校办学需要,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宝鸡第一中学教师岗位

  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2.宝鸡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宝鸡实验小学、宝鸡工会幼儿园教师岗位

  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2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5.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宝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教育局网(http://jyj.baoji.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2日—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一楼大厅(宝鸡市大庆路29号。具体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蟠龙大桥北向西300米。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7路、21路、22路、36路、46路、53路教育中心站下车)。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按报名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网络报名主要为宝鸡市域外暂不方便到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宝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连同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一并打包(文件夹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本次公开招聘专用邮箱(bjsjyjzk2024@163.com)。对网络报名考生集中在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分时间段在规定的地点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所需资料:

  (1)《宝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要求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参加了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的,应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微型课)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微型课)和技能展示(弹唱、舞蹈、绘画三选一)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岗位招聘计划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达到1:3以上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8月6日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宝鸡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个别岗位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取得面试资格。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成绩及其排名仅用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事项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宝鸡市教育局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重点从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社会信用记录情况、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和考察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上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宝鸡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宝鸡实验小学新聘用人员由宝鸡市教育局在宝鸡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宝鸡实验小学统筹安排使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和要求事项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本次面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这次招聘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宝鸡市教育局0917—2790238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7—3262997

  附件: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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